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柳州市 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2019〕78 号),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莲花山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
(二)组织调查莲花山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立数据档案,做好莲花山保护范围(以下简称“保护范围”)和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莲花山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承担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文化知识的科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莲花山的日常巡查,开展保护范围和公园森林防火及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森林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维护、休闲场所提供,做好保护范围和公园旅游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
(六)行使《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莲花山保护的相关工作。
(八)编制公园总体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