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团体)入园开展活动须知

2021-01-27 12:00:26

尊敬的各单位(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为营造一个和谐、优美的游园环境,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及《柳州市开放性公园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园管理工作实际,请认真阅读如下须知:
    一、敬请贵单位在园区内组织活动时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支持和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共同创建文明的游园环境。
    二、本公园作为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园,园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火种进入林区。
    三、活动组织人数规定:
    (1)单位活动人数规模达30人(含30人)以上100人以下,须向游客中心来电来函,注明贵单位的入园时间、人数、活动形式及活动范围,填写入园申请表,便于协调场地,加强管理。
    (2)单位活动人数规模达到100人(含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活动,须向游客中心来电来函,注明贵单位的入园时间、人数、活动形式及活动范围,填写入园申请表等材科提交游客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经公园管理处旅游规划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3)单位活动人数规模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活动,须向游客中心来电来函,注明贵单位的入园时间、人数、活动形式及活动范围,填写入园申请表等材科提交游客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经公园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人数如超过2000人,建议分批次进行。
    (4)单位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公益性活动,举办单位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同时,将“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及入园申请表等材科提交游客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实际举办活动内容与申报活动方案的内容应一致并遵循园内相关规定,公园内禁止举办商业性活动。
    四、为营造安全、卫生公共游玩环境。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请爱护园内设施和花草树木,切勿随意奔跑、追逐打闹、翻越围栏、破坏服务设施及其他妨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本公园有权予以警告和制止,如造成损失后果当事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因森林环境的特殊性,请您注意自身安全,禁止进入未开发区域。注意防范虫蛇叮咬;浓雾及阴雨天气,请注意行走安全,注意防滑;遇暴风雨等恶劣天气,请勿入园,已在园区的请尽快撤离林区;应时刻注意枯枝掉落、塌方、山洪等危险。
    六、请妥善保管好您随身的贵重物品,并照顾好同行(需要成人陪伴)的老人、小孩,以免走失或发生意外;活动结束后,请自觉将活动场地恢复原样,并将活动产生的垃圾、标识物等用品清理。
    七、未经园方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园内进行集会、兜售物品、散发或张贴各种宣传品,以及未被授权的商业性的拍摄活动。
    八、本园区内禁止车辆入园。原则上举办活动车辆不予驶入园区。
    九、因公园大门处场地有限,为避免影响其他游客通行,建议入园团体尽量避免在公园大门处集合或签到。
    十、如遇到突发情况,请您就近寻找园区内工作人员,并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如需帮助,请拨打管理处游客服务中心电话。
    十一、以上须知敬请贵单位在入园前认真阅读并遵守,游客入园后视为认同以上管理要求,所有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柳州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所有。

    预祝您在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度过美好开心的一天!

 

柳州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游客服务中心电话:0772-2880698

 

附件:1.单位(团体)入园开展活动须知

          2.单位入园申请表

          3.团队入园安全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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