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山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到莲花大道南侧水冲尾附近桉树采伐迹地查看退桉改种的林木生长情况时,发现造林地上出现了捕鸟网。
造林地的草木之间,长竹竿竖在泥土里,竹竿之间拉着捕鸟网,细密的网绳,肉眼难以察觉。
细密的网眼让蜜蜂等小昆虫也逃脱不了▲▲▲
不少小鸟落入了这些“陷阱”,有的尸体挂在网上,有的被缠住奄奄一息,其场景惨不忍睹。
工作人员将存活的小鸟解救之后立即拆除了这些网,经确认四张捕鸟网上发现7只鸟,包括纯色山鹪莺、暗绿绣眼鸟、北红尾鸲等鸟类,其中5只确认死亡 2只被顺利取下放归大自然。
莲花大道南侧(水冲林站旁)这片土地,原本种植了大片桉树,2021年,莲花山保护中心按照《柳州市莲花山森林景观改造与提升规划方案》对该片区域进行更新造林,选取了美国红枫、枫香、银杏、闽楠等色叶树种及优良本土树种进行种植改造,计划将包括该片区域在内的莲花山保护范围打造成全市的绿肺、市民生态游憩打卡地。 经过精心地经营和呵护,目前改造成效良好,种下的树苗有的已经齐肩高,有的甚至已经高过成人,形成错落有致的低矮灌木群,引来不少鸟类光顾嬉戏觅食。
然而,在这美丽的景色里,却出现了让人极为痛心的一幕,有人在此架设了捕鸟的网,鸟儿被网捕到只能无助地挣扎,直至死亡。这不仅与桉树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的初心背道而驰,也是对柳州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在此,莲花山保护中心呼吁 莲花山山明水秀景美,森林覆盖率高,是柳州的大型生态功能, 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珍爱野生动物,维护莲花山生态平衡,还野生动物一片安全的栖息地,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狩猎罪作出了明文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莲花山保护范围内,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条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由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