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函》(桂司函〔2020〕2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莲花山生态保护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柳州市司法局《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函》(柳司函〔2021〕2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赋予我单位的行政处罚权进行研究,编制《柳州市莲花山保护范围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现将《柳州市莲花山保护范围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23日,请在公示日期内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hsbhzxfgk@163.com。联系电话0772-28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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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