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柳州市三门江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柳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莲花山保护中心(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是市政府直属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莲花山保护中心(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莲花山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
(二)组织调查莲花山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立数据档案,做好莲花山保护范围(以下简称“保护范围”)和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莲花山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承担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文化知识的科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莲花山的日常巡查,开展保护范围和公园森林防火及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森林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维护、休闲场所提供,做好保护范围和公园旅游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
(六)行使《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莲花山保护的相关工作。
(八)编制公园总体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莲花山保护中心(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负责人事、党建、群团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部门预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及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编制财务计划、拟订财务制度负责内部控制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负责组织调查保护范围及公园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立数据档案。承担保护范围和公园内的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护范围内的资源保护工作。参与保护范围和公园内自然和人文资源的科研、交流、科技成果运用、转化与推广。
(四)法规事务科。负责具体行使《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事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工作。
(五)安全防火管理科。负责森林消防、巡查及护林队伍的管理。负责公园安保服务的日常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六)旅游规划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园总体规划。负责公园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园游客中心运营、游客接待及相关咨询服务。负责园区旅游秩序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工作。
(七)科普宣教科。负责组织开展莲花山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公园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和推广工作。负责对公园科普基地、教研基地、示范点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保护范围和公园的新闻信息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
第五条 市莲花山保护中心(市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 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0 名。其中设主任(正处长级)1 名,副主任(副处长级)3 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 7 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 8 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7 月 24 日起施行。